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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退市的條件和要求

法律主體性: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1。公司在法定期限結束後仍未披露暫停上市後的首份半年度報告;2.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經追溯重述後為負值。

法律客觀性:

《證券法》第五十六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壹)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變動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符合上市條件的;(二)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財務狀況,或者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作虛假記載,且拒不改正的。(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且次年未能扭虧為盈;(四)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產。(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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