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網站的公示期暫定為壹年,涉及嚴重失信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暫定為三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壹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歲以上;4.懷孕或哺乳壹歲以下嬰兒。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合並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