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應當獨立使用,可以獨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