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2065438+2005年3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規定》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進壹步規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要求,針對實踐中檢察機關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存在的問題,進壹步明確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和操作程序,必將為檢察機關規範、公正、嚴格司法發揮積極作用。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第壹條為落實中央關於規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的要求,進壹步規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提高司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和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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