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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委托經營的法律規定

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增加經營範圍。公司可以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並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決議或者決定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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