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
?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工傷賠償案件,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可以先予執行,並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的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明確;
(2)不先執行會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三)企業在工商局註冊註銷。
?和勞動爭議仲裁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
不允許勞動者去工商局拖延註銷公司登記。
勞動者可以盯緊公司財產,防止單位老板變賣。
這個問題分類不對,應該歸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