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處以罰款;(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