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商業秘密。簽訂保密協議是企業保護自身商業秘密的常用手段之壹。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妳都做完了嗎?即使在訴訟中,這些也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