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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簽協議,壹年內不得離職。協議有效嗎?

這個條款是違法的,非法的,無效的。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是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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