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存在侵權行為,員工無需承擔侵權責任。民法中的侵權責任主張過錯原則,即由過錯方承擔侵權責任。公司侵權是公司的過錯,不會涉及沒有法律關系的第三方。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壹十九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