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關於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等待法院受理,受理後提交所有相關證據。
3.公司應積極參與庭審,必要時可聘請專業律師代理訴訟。
4.等待法院判決。
5.必要時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執行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