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印章所需資料:1,核準註銷登記通知書;2.雕刻的登記卡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指定委托書;5.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6.公章、財務章等在公安局備案的印章。
非公司制企業,如合夥企業,在註銷營業執照時需要同時向工商部門上繳印章,而公司制企業註銷印章則是註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印章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自行銷毀。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第二十四條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因撤銷、更名或者更換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當及時送交印章簽發機關封存或者銷毀,或者按照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