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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訴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兩次拒絕立案。公安該不該放人?

公訴案件,法院不會因為證據不足而不予立案。法院審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後,認為證據不足,依法應當宣告無罪。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五條,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了評議,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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