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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帶薪休假的規定天數

法律分析

公務員累計工作已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滿規定年限後,從次年起可以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年假每年都要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2、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4.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3個月的;5.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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