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以放貸為目的,從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高利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