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法律監督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的法律關系,即公務員作為國家行政權力的執法者與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行政監察機關等監督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
三是行政相對人認為其權益受到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害時,向行政救濟主體請求救濟,行政救濟主體參與審查並作出決定,追究公務員的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