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倉庫,不準使用60瓦以上的碘鎢燈和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熒光燈等隔爆型照明燈具等低溫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倉庫內不準使用移動照明燈具。照明燈下不準堆放物品,所存放物品的垂直下方與水平方向的距離不得小於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