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局發布的《公務員考核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滿兩年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的,在設定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內晉升壹個工資級別。
2.被確定為稱職五年及以上的,在其職務、職級相應級別內晉升壹級。
3.本考核年度計算為晉升崗位等級的服務年限,同時符合其他規定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崗位等級的資格。
4.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政策不享受考核加分:
1,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的,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2.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3、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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