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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公益性崗位不允許名下有公司?

法律解析: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出資,為滿足社區和居民的公共利益而開發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壹般是由城市公眾管理的、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社會公共管理崗位、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動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及其他崗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法》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不適用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公益性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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