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八十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慈善活動捐贈財產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待遇。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在以後三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向境外捐贈用於慈善活動的物資,依法減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