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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建築幹擾標準

法律分析:居民區的噪音標準在45分貝到55分貝之間。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準在45分貝到55分貝之間,相當於兩個人在壹個房間裏說話可以聽清楚對方說話的音量,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擾民。30分貝的噪音水平是比較安靜的正常環境;超過50分貝會影響睡眠和休息。由於缺乏休息,疲勞無法消除,正常的生理機能會受到壹定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發出的噪聲。(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機構、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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