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物品是危險的,它們通常會被銷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壹條,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本人所有的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賭博工具、賭資、吸毒、註射器具和工具,予以沒收,並按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並返還被侵害人;沒有侵權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開拍賣或者處置,所得收入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