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法律法規層面,EPC分包應滿足三個條件,其中關鍵條件是主體結構施工不能分包。EPC的分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壹是分包行為要得到建設單位的認可;二是分包工程的承包方應具備的資質條件;第三,主體結構不得分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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