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 *在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