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容。法律文書寫作制度規定較多,公證和律師制度規定較少。相比之下,法律文書寫作的內容更多,知識點更復雜,難度更大。
2.系統。法律文書的書寫體系相對寬松多樣,而公證和律師制度相對完備。因此,記憶法律文件更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