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在行政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受到處分、撤職、開除公職或者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予以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應當予以辭退。
第三十壹條吸食、註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活動的,予以開除或者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