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公開錄制視頻肖像的權利。

公開錄制視頻肖像的權利。

法律分析:公共場所錄像肖像權,如用於商業目的,應事先征得被攝主體同意;如果不是用於商業目的,對主體沒有任何負面影響,就不算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20條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合理實施下列行為:

(壹)在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的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持有人的公開肖像;

(二)為新聞報道目的,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持有人的肖像;

(三)國家機關為依法履行職責,在必要的範圍內制作、使用、宣傳權利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權利人肖像的;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肖像的其他行為。

  • 上一篇:公安機關主持強制調解違法嗎?
  • 下一篇:論派出所傷害鑒定報告結果的歸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