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服從電網統壹調度,嚴格按照指標供電和用電。
這些規則應放置在供電企業的營業場所,供用戶查閱。
法律依據:供電業務規則
第五條供電企業供電的額定頻率為交流電50赫茲。
第六條供電企業額定電壓為1,低壓供電為單相220伏,三相380伏。2.高壓電源:10,35(63),110,220kV。除電廠直接配電電壓可為3 kV或6 kV外,其他等級的電壓應逐步過渡到以上所列的額定電壓。當用戶要求的電壓等級不在上述範圍內時,應采取變壓器措施加以解決。當用戶要求的電壓等級為110 kV及以上時,其受電裝置應設計為終端變電站,方案需經省級電網運營企業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