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黨政法工作條例》第三十壹條各級黨委應當把政法工作的領導和組織納入黨內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結合起來,增強監督合力。黨委政法委要指導和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監督制約體系,構建權責明確的執法司法責任制,完善程序化、平臺化、公開化的管理監督方式。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依法依規將政法工作納入黨務政務公開範圍,依法有序推進審判執行、檢察事務、警務事務、司法行政、獄務公開,完善政法單位之間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監督制約的環境下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