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需要寫成“存款”而不是“押金”;在定金的情況下,定金條款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押金有沒有交。根據《民法》規定,實際支付定金時,定金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第三,定金不能超過合同交易金額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