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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的錯誤誰來糾正?

法律分析:檢察院工作有錯誤,可以在案件審理中被法院發現並糾正,也可以向上級檢察院反映、申訴、舉報,由上級檢察院糾正下級檢察院的錯誤。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對下級人民檢察院進行指導和監督,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可以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壹百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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