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劃清了發回重審與指令再審的界限:凡法院依職權決定再審的案件,壹律發回重審;因為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的裁定,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根據提審原則下令再審;因抗訴決定再審的案件,由受理抗訴的法院再審。司法解釋進壹步排除了可能影響再審糾錯效果的案件適用指令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