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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有利於被告原則的法律。

法律分析:存疑有利於被告原則是指在認定事實模糊,難以正確適用法律時,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的結論。也就是說,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當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中存在不確定因素時,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解釋或者認定。這壹原則也被稱為罪輕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壹條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壹百七十三條第壹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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