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審判法〉和〈工會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修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訂)為了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