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商品住宅和售後公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