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庭是法院設立的負責執行法律文書的機構。《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員,辦理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和刑事案件的財產執行。
目前,基層人民法院大多設有執行庭,由壹名庭長、若幹名副庭長和執行員組成,並配備書記員和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