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六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壹條收養人收養和被收養人收養應當自願。收養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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