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本法規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