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於強制:古代法律習慣以暴力強制手段踐踏人的身體。法律約束本來是為了懲罰惡人,但是執法的方式沒有充分考慮道德層面。強制的法律手段會增加逆反心理,容易引起民怨,產生更多的社會問題。
2.不完善:古代刑法的體系漏洞百出,立法部門沒有設立專門人員進行修改,導致刑法內容越來越多處於壹種空談狀態。隨著法律法規的日益復雜,法律成為許多權貴謀取利益的工具,導致了歷史上無數的真假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