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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法中的天燈是什麽?

點燃天燈是壹種古老的懲罰。囚犯被剝光衣服,用亞麻布包裹,然後浸泡在油罐裏。晚上,他的頭和腳被綁在壹根高高的木桿上,從腳上點燃。董卓、宋徽宗和朱九妹受到了這樣的懲罰。《三國演義》中,董卓被王允設計殺死,用天燈點燃。在古代也叫澆人蠟,是壹種非常殘酷的刑罰。

在原始社會的舜禹統治時期,許多刑罰的習慣得到了確認。《尚書·堯典》載:“象受典刑,五刑失。鞭為官刑,撲為教刑,金為贖刑。災若赦,賊必懲。秦仔!秦仔!只有刑罰是慈悲的。”

作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古代刑罰的發展變化實質上是整個中國社會發展進步的凝結。

現代燈籠的懲罰還有壹層意思。這種方法是由四川和湖南的土匪首創的。在人的大腦上鉆壹個小洞,澆上燈油點燃,就可以把人在巨大的痛苦中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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