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羅馬法的起源:
(1)習慣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羅馬國家法的基本淵源是習慣法。
(2)“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羅馬共和國的主要立法機構是人民議會,百人議會和人民會議,他們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國最重要的法律。
(3)參議院決議。元老院是民國時期羅馬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享有壹定的立法職能。議會通過的法律必須得到它的批準才能生效。在帝國時期,元老院由天皇控制,它自己的決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4)行政長官的通知。羅馬的高級行政長官和最高司法長官發布的通告具有法律效力,是羅馬法的重要淵源之壹。
(5)皇帝頒布法令。主要包括:命令、命令、命令和回答。
(6)有法律答案的法學家的回答和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