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全體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