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虧損的,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虧損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企業發生虧損時,合夥協議中有約定而沒有約定比例的,應當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攤;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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