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產收益權的含義:根據股東名冊,股東有權分配公司的定期收益和公司的剩余財產。股利分配權是指股東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經營狀況,有權要求公司分配股利和其他應得的收入。剩余資產分配權是指公司清算時,股東對剩余資產的分配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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