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壹條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組職權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法人在清算期間存續,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清算結束並辦理法人註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法人在清算結束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