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後,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股東轉讓股份的,應當自股份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但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之間不引起股東名稱變更的股權轉讓,則不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者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不需要辦理工商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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