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執行規定:強制執行股東股權轉讓,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也可以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直接處分股票,或者直接向債權人補償股份,以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凍結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其他法人企業的投資權或者股權;其他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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