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變更登記需要股權轉讓協議。壹般來說,股權轉讓合同在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字或蓋章或按手印時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辦理審批、登記手續方可生效外,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至於工商登記的股權轉讓登記,只是宣示性的,不影響合同效力。股權轉讓協議不需要加指紋。因此,為了保證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雙方必須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簽字或加蓋公章。根據《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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