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股票收購中應註意以下風險:風險1:擬收購的股票存在權利瑕疵;風險二:轉讓方原有投資行為存在瑕疵;風險三:主體資格缺陷;風險四:主要財產和產權風險;風險五:重大債權債務風險;風險6: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風險;風險7:稅收、環保、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風險;風險8:勞動用工風險;風險九:受讓方的控制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壹百四十五條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披露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重大訴訟案件,並每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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