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條出版歧視或者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出版物中含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內容,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五十壹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